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04月29日 发布 1473 浏览
为促进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根据住建部 《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 2013〕 149号)、 《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使全省勘察设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明显增强,勘察设计市场行为明显规范,勘察设计质量水平明显提升。 到 2017年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每百个项目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数比 2012年下降 25%,勘察设计审查一次性通过率在 2012年基础上提高 15%。勘察设计引起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明显减少,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总体水平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包括住宅工程(重点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治理重点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工程勘察
工程勘察钻探劳务 资质和业务承揽情况,现场钻探工作质量情况, 现场原始记录归档情况, 现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 工程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场所、仪器设备和人员配备情况,室内土工试验工作质量情况;勘察成果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情况; 工程勘察市场行为,注册人员执业行为 等。
(二)工程设计
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审批制度执行情况;设计单位执行规划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设计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情况;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管理情况; 设计岗位责任制、校审制度和 档案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情况;工程设计市场行为、注册人员执业行为等。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
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认定的类别、范围承接和受理审查业务情况;审查人员注册到位和持证上岗情况;审查流程、错(漏)审强制性条文、 审查行为和 审查责任落实 情况;审查机构质量 技术 保证体系建立 和 档案管理情况;审查意见落实、 审查时限和审查收费 情况;审查项目复审和一次性通过以及审查数据季报、年报信息报送情况。
(四)省外驻鄂分支机构
省外驻鄂勘察设计单位进鄂登记备案情况,分支机构人员、场所以及质量管理体系情况,分支机构市场行为和勘察设计质量情况,驻鄂勘察单位在鄂设立土工试验室情况,现场作业人员和试验员上岗培训等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 工作部署( 2014年 3月 — 2014年 4月)1. 省住建厅制定并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动员和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2.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计划,细化针对性措施,动员部署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
(二)实施推进( 2014年 5月 -2016年 12月)采取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每 年突出两项治理工作重点, 分年度实施,多措并举,统筹推进 。
1. 组织开展企业自查和审查机构换证( 2014年 5月 -2014年 12月)( 1)企业和机构自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组织开展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含外省驻鄂分支机构)质量自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自查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对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意识、质量行为、技术成果质量等全方位情况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 2) 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换证。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 13 号),做好审查机构资格和审查人员就位等相关工作,公布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名录, 实行审查人员培训上岗制度。 优化审查机构结构,促进审查水平提升。
( 3)继续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组织开展勘察现场司钻员、描述员、土工试验员上岗技能培训,适时抽查上岗培训情况。开展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加强新出版或新修订规范标准的学习研讨。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宣贯培训,提高审查人员技术水平。
2. 组织开展工程勘察质量治理专项督查和驻鄂分支机构专项治理( 2015年度)( 1)加强勘察现场工作质量管理。 开展勘察现场质量调研,探索有效的勘察现场质量监管方式,选择部分市州开展工作试点,试点结束后总结经验,制定全省工程勘察现场质量监管措施。 整顿勘察钻探劳务市场,清理外业钻探队伍, 规范工程勘察现场作业行为 。督促 勘察单位严格执行原始记录归档制度,确保工程勘察原始记录及时整理、核对,保证取样、记录的真实和准确,对离开现场追记、补记或者修改原始数据的行为,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 2)强化室内土工试验质量管理。 严格按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要求,对所有工程勘察单位的试验室技术装备和土工试验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考核。规范土工试验质量管理程序,适时组织对部分单位室内土工试验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配备标准、人员不到位、资料管理混乱、违反试验规程、编造虚假数据的,取消室内土工试验资格。
( 3)健全勘察项目负责人实名制签字验收制度。 项目负责人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勘察纲要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现场作业时,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勘察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对各项外业钻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以及外委成果检查验收签字。
( 4)规范勘察单位质量行为。 核查勘察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落实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情况,特别是执行勘察文件校审、签章和文件归档管理制度的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勘察文件(含原始资料)是否达到工程勘察规范、标准和编制深度的相关规定。核查勘察单位参加建筑工程桩基分项、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等现场技术服务的情况。督促勘察单位加强勘察文件信息化管理,保证勘察质量记录的可追溯性。
( 5)加强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鄂登记备案管理。 完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鄂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备案 制度,简化备案程序和资料,规范分支机构管理。
( 6)开展驻鄂分支机构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 核查驻鄂分支机构在其资质等级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揽业务、遵守本省相关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规定的情况;抽查驻鄂分支机构在我省内按照相关资质标准设立试验室或委托土工实验的情况;驻鄂分支机构的司钻员、描述员应在我省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 7)加大市场动态监管力度。 加强对省内勘察设计企业和已进鄂备案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分支机构的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动态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出借和借用资质、挂靠资格、出卖图章、虚假签章等行为。
3. 组织开展工程设计质量治理专项督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专项治理( 2016年度)( 1)完善质量管理相关制度。 制定发布《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和《湖北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 2)建立重大项目设计方案论证制度。 为提高设计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应对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结构复杂的建筑、超限高层建筑、应用新技术的建筑和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组织设计方案论证,对地基基础及结构安全、建筑功能、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及新技术新材料应用等设计方案充分论证,优化设计方案。需进行设计方案论证的重大项目,在施工图审查时,建设单位应将专家论证意见作为送审材料附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 3)强化保障性住房设计管理。 设立保障性住房设计单位优选名单,对保障性住房实行施工图审查重点把关。指导督促设计单位根据保障性住房工程的特点,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功能齐全、布置合理、使用舒适、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优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重视安全防护、防止渗漏开裂等构造措施的设计,从设计源头上杜绝工程产生质量问题,提升保障性住房的设计水平。
( 4)规范设计单位质量行为。 核查设计单位执行《工程建设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落实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情况,特别是执行设计文件校审签章制度、现场技术服务制度和文件归档管理制度等情况。重点检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深度的相关规定。核查 设计单位设计交底,参加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分部分项、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现场技术服务的情况。 督促设计单位加强设计文件信息化管理,保证设计质量记录的可追溯性。
( 5)加强勘察设计变更管理。 加强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重大勘察设计变更管理,明确重大 勘 察 设计变更范围, 建立勘 察 设计变更管理台帐,强化勘 察 设计质量的可追溯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已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发生重大变更时,必须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需进行工程勘察补勘的项目,必须编制补充勘察报告提交原审查机构审查。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程序,将重大设计变更重新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时送达施工和监理单位,并以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变更文件作为竣工验收依据。
( 6)加大施工图审查质量管理力度。 规范施工图审查机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 落实施工图审查情况报告与备案制度。审查机构要及时上报审查中发现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对未按规定上报的审查机构进行专门的调审 , 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撤消其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做好审查质量问题的分类统计工作,并定期举办技术研讨会, 制定施工图审查疑难问题汇编 ,提高设计人员和施工图审查人员技术水平。
( 7)提升 施工图 审查信息化管理水平。 优化升级全省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省统一标准化的施工图审查平台,不断提升施工图审查机构办公自动化程度,充分发挥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把关作用,真实掌握勘察设计质量情况。探索建立更加公平、公开的送审管理模式。
( 8) 建立 健全勘察设计质量诚信奖惩机制。 进一步 完善全省勘察设计质量不良行为记录报送、公示制度,推进勘察设计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信用档案,及时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审查机构和注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等记入信用档案, 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健全诚信奖惩机制。
( 9)积极推动工程设计技术进步。 推进 BIM技术在建筑设计领域的推广应用,提高房屋建筑设计 BIM技术应用的普及率。发挥先进技术支撑作用,减少设计错、漏、碰、缺现象发生。
(三)总结推广( 2017年度)
1. 各地总结工作经验,汇总当地典型案例,并报送省厅。省厅总结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上报住建部。
2. 根据检查情况和典型案例,总结具有普遍性的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深刻分析问题成因,制定解决办法,着手修订我省有关政策法规文件,并 为住建部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提供实践依据 。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结合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和当地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分管领导要动员部署到位、组织检查到位、调查处理重大问题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有效落实。
(二)强化监督执法检查。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厉查处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虚假勘察、虚假试验、随意变更、违反强条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一查到底 , 决不姑息,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质量责任。要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及时曝光,计入不良行为记录,提高其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以儆效尤,警钟长鸣。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针对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问题成因,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出台相应监管办法,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为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建立工作报送制度。 为及时掌握各地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各阶段工作经验和成效,实行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统计报送制度。各地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小结,每年度进行一次年终总结,统计报送督查企业项目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数 等 相关数据,总结分析治理工作成效和质量现状趋势,并以书面形式及时报送省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